近日,我所主任陈诚律师代理的昆山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某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喜获最高院终审胜诉判决。该案疑难复杂,前后历经一审、二审多达六、七次开庭审理,历时两年半,审理思路多次调整,两审皆获胜诉殊为不易。陈诚主任专业尽责、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严谨稳重、缜密细致的执业风格,以及对事实、法律高超的驾驭能力和娴熟得当的诉讼技巧,再次得到充分展现,取得良好代理效果。
2018年9月,昆山某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昆山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申请的一项发明专利申请权所涉技术方案为照搬其员工职务发明为由诉至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我所主任陈诚律师接受昆山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后,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作了充分、精心准备,做到知己知彼,趋利避害,采取有效诉讼策略,提出可行诉讼方案,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陈诚主任提出的观点,驳回了昆山某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昆山某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调整诉讼方向和策略,以委托人专利申请所涉技术方案为其离职员工的职务发明为由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陈诚主任继续代理二审,精心、沉着应对,最终获得最高院终审胜诉判决。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仅有部分技术方案利用了原单位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该部分技术方案仍然可能被认定为职务发明。至于其他技术方案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应当分析该技术方案可否简单替换得到,再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权利归属”,为企业坚守创新理念以及涉职务发明权属案件办理思路提供了启示。
我所将一如既往坚守“专业立身,专业立命”的初心,坚定专业化信念,坚持专业化道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