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陈诚律师代理的疑难复杂股权争议商事仲裁案件取得重大成果
来源: | 作者:江苏珺文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425天前 | 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自然人诉郑州某公司股权争议商事仲裁一案,该自然人于2020年8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郑州某公司支付苏州某公司股权转让款2600万元,郑州某公司以苏州某公司在相应年度未完成对赌业绩承诺,股权转让款付款条件不成就为由提出抗辩,并另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自然人支付业绩补偿近1亿元。前述案件历经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仲裁、人民法院撤裁程序,前后耗时两年半有余,于近日取得重大代理成果。

上述案件因为当事双方矛盾尖锐激烈,涉及上市公司收购、业绩对赌、刑事等方面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财会、企业管理治理等各方面知识,极为疑难复杂。上述自然人基于多次与我所合作的良好业绩,对我所主任陈诚律师专业尽责、勤勉扎实、思维开阔、严谨细致、案件驾驭能力强的执业精神、风格和特点的充分了解、信赖和认可,在仲裁过程中委托我所主任陈诚律师代理前述案件。接受委托后,我所主任陈诚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研究,及时提出和调整仲裁思路、方案及策略,就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出应对预案,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收集、补充了大量证据。最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全面采纳了我所主任陈诚律师提出的观点,裁决郑州某公司支付该自然人股权转让款2600万元。

上述裁决作出后,郑州某公司又以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等理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该自然人继续委托我所主任陈诚律师代理该撤裁案件。我所主任陈诚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郑州某公司提出撤裁事实和理由对有关法律规定及仲裁规则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对仲裁庭审和程序作了全面梳理,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全面采纳我所主任陈诚律师提出的观点,裁定驳回郑州某公司的撤裁申请。

至此,由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撤裁裁定不可上诉,我所主任陈诚律师取得的上述胜诉仲裁裁决的重大成果经历司法审查后更为牢固,再次用实战业绩回报了当事人的信任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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