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内训之离婚的类型和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江苏珺文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1902天前 | 8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建设学习型、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全面提升服务客户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事务所以内训为抓手,根据内训的不同目标和要求,将内训分为周内训和月度内训,制定了事务所全年内训计划。

2020323日,根据内训计划安排,陈铭炽律师继续围绕婚姻家事主题,在前一次内训分享《婚姻的成立、无效、可撤销》专题基础上,就《离婚的类型和条件》专题与在所律师进行了分享讲解。陈铭炽律师重点分享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概念和区别、协议离婚的条件与办理、诉讼离婚的条件及主要情形、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和损害赔偿权利等方面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了办案经验与实务技巧。陈铭炽律师讲解结束后,在所律师围绕该专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流,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理解。

相关规定:

【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