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的合同履行及免责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江苏珺文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1516天前 | 8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律风险点:不可抗力】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合同履行造成了严重影响,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重大损失。从法律性质来说,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因此,须合理运用不可抗力规则,免除责任,避免合同履行风险,降低损失。

文建议】

1、及时评估疫情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导致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困难的,请及时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当地政府发布的通知等)。

2、请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和对方当事人商洽损失承担、合同履行、条款变更等问题(如:延长租期或减免租金;建设工程工期顺延;价格急剧上涨引起的价格调整等)。

3、注意保存好上述证据材料,保留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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