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与保护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江苏珺文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1470天前 | 14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索引】

案例名称: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诉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案例索引:http://www.jsfy.gov.cn/art/2020/01/08/66_99404.html

【裁判要旨】

本案原告的“小米”商标及其小米品牌手机获得公众关注的方式具有一定特殊之处,在判断案涉“小米”商标驰名的时间节点、社会公众知晓程度时,应充分结合移动互联网行业特点,进行客观全面的认定,而不宜机械适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关于持续3年或5年时间等相关内容的规定。原告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通过“硬件+软件+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将小米手机打造成互联网品牌手机,综合全案证据可以认定,在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之前,原告“小米”注册商标即已达到驰名状态,可以获得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被告的案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同时,经二审查明,直到本案二审期间,被告中山奔腾公司等仍在持续宣传、销售被控侵权商品,侵权恶意十分明显,侵权商品种类多、数量大,侵权规模极大;部分被控侵权产品甚至存在质量问题,客观上严重损害了原告商标所承载的良好声誉。上述因素在确定惩罚赔偿倍数时均应予以考虑。据此,将赔偿倍数标准酌定为中山奔腾公司获利数额的三倍。

【珺文参考建议】

2019年国家修订了商标法,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大幅提高了在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情形下的酌定赔偿数额标准,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此,在企业经营实践中,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供您参考:

1、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和实施适合自身经营需要的品牌战略。

2、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为维护自身权益,实施品牌战略奠定基础和条件。

3、根据自身经营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商标保护体系,推进和强化品牌战略实施。

4、加强自身注册商标使用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规范可能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广告宣传、官网和公众号建设、产品设计与包装等方面日常经营行为管理,加强行为溯源管控和内容审查及相关原始文件、图档资料保管,委外实施的,注意及时签署和保管相关协议,明确责任,有效防范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