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试用期管理,选优汰劣,扎好选人用人入口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江苏珺文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1447天前 | 15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律风险点:规范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制度设置的目的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个相互接触期、考察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在试用期期限、工资及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设定了特殊的规则。因此,规范试用期管理,有效利用试用期规则,对于用人单位选优汰劣,扎好选人用人入口,聘用适合自身经营需要的员工,以及降低用工成本和风险等,具有重要意义。

【珺文参考建议】

规范试用期管理,用人单位需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合理设定试用期。关于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对应关系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T

试用期期限(T

3个月或以完成任务为期限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T1

T1个月

1年≤T3

T2个月

T3年或无固定期限的

T6个月

2、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合理设定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的最低要求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依法及时做好试用期考核与录用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明确和细化岗位职责、内容和要求,并在招聘信息、岗位说明书、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等文件中作为录用条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需将岗位胜任条件作为决定试用期满是否录用的条件时,应将岗位胜任条件纳入明确为录用条件;

2)制定试用期考核办法,确定合理的试用期评价机制和体系,规范试用期考核流程。

3)及时进行试用期考核,对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考核结果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告知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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