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易对象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是降低交易法律风险的逻辑起点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江苏珺文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1463天前 | 14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律风险点:交易对象背景调查】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例如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投资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和限度不同。企业注册资本多寡以及是否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企业的资信状况。企业登记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股东(投资人)等信息可能隐含着企业经营状况信息。企业诉讼状况及遭受行政处罚情况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企业的经营风格、诚信状况及资信实力。实控人不做企业或关联企业注册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是实控人提前设计好了逃生通道。各类信息都从某一方面反映着企业的真实状况。实践中,我们观察到大量法律风险事实上在交易对象选择时就已端倪初见,有的甚至似嫦娥扑火。因此,对交易对象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加强交易法律风险源头管控,是降低交易法律风险的逻辑起点。

【珺文建议】

1、通过以下渠道对交易对象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判断交易对象的诚信意识、履约能力、资信状况、责任承担主体等,建立交易对象背景调查档案,明确交易对象风险等级。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方式调查了解交易对象企业组织形式、住所及其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股东(投资人)具体情况及是否与实控人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及是否与实控人一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是否存在经营异常、财产及股权是否抵押、年报情况、行政违法情况等等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2)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等方式调查了解企业诉讼、执行及履行状况。

3)通过百度等搜索网站搜索了解交易对象的社会评价。

4)通过与交易对象负责人交谈、查看交易对象现场、与交易对象员工交流等等调查了解交易对象经营风格、管理状况、员工数量、劳资关系、业务能力、产品质量管控等方面情况。

2、签订交易合同或为其他交易行为时,注意审查并保持实际交易对象与调查对象的一致性;

3、根据调查情况对交易可能出现的重点法律风险防控在合同内容(例如付款期限和条件安排)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作出适当安排(例如提供担保、由负责人承担保证责任、交易总额把控等)。

4、对高风险等级交易对象予以重点关注,持续进行动态背景调查,及时掌握交易对象情况变化,必要时根据自身法律风险管控制度和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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